個人的好惡,不應該成為一種限制或歧視;
把格局做小了,多元或是包容,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。

認識我的的,對我有兩種極端的看法,
有的人說,我的人很Nice,另一種說法是鄉愿;
另外有的人說,我其實很虛偽。

我很獨善其身,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會管好自己,
所做的每一個決定,都是自己的安排,為自己負責。
當我們呼吸這一片自由的空氣,就是因為我們懂得管理自己。

法律的限制,應該在「保障」,而不在於「禁止」。
在不影響別人的前提下,我們都有選擇自己喜怒哀樂的權利。
所以當別人在那兒吸菸,我騎車等紅燈時不也吸著前車的廢氣,
我不知道我為何要限制對方吸菸?那是他的選擇。

同樣的概念可以延伸下去,
那些嗑藥者,特殊性喜好者,變裝者或是娘娘腔,
他們選擇了他們的喜好,為何我們要用法律剝奪他的選擇?
我可以不喜歡嗑藥者,不喜歡SM,不喜歡變裝者或是不喜歡娘娘腔,
就像我們不喜歡惺惺作態的假掰鬼,但他也擁有他的人權。

我不懂得什麼社會運動,我不懂得什麼影響力;
我只能做好我自己,把自己做得更好,
為別人解決問題,別人自然會回饋給你。
不是因為身為同志的我要維護什麼形象,
而是我該如何把自己做得更好。

同志大遊行,看完許多人發表了許多看法,
我依然堅持我自己,
我支持每個人有選擇要不要嗑藥的自由,
我支持每個人有選擇如何進行性行為的自由,
我支持每個人有選擇變裝的自由,SM的自由,或是娘娘腔的自由,
我支持的原因,並不是因為我是同性戀,
因為選擇要或不要,是我自己的決定,我不需要法令來干涉我的選擇。

同志遊行,如果只是為同志發聲,那格局真的太小了。
我站出來,是為朋友發聲,為人權發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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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ohei19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